刘哲:司法App Store可破解司法信息化难题
电子数据,人工智能,信息化,大数据,区块链,技术侦查,网络安全,个人信息权利;法医、物证、生化、DNA等鉴定科学;心理学、经济学、管理学、统计学、侦查学等对刑事程序的分析;公检法内部管理;证据法、程序法新进展;复杂经济案件、新型案件、宪法案件;偶尔涉及其他。
随着信息化在司法机关的普及,各种辅助性办案软件层出不穷。虽然呈现了百花齐放的效果,但也难以避免会产生重复建设、多头采购等问题。
刘哲 |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
随着信息化在司法机关的普及,各种辅助性办案软件层出不穷。
像检察统一办案系统这种统一建设的系统不多,大多地方司法机关还是采取各自设计、各自研发或者各自采购的方式各自为战。
确实也呈现了百花齐放的效果,但也难以避免会产生重复建设、多头采购等问题。比如量刑软件就有很多版本,算法思路有所不同,有些算法在压力测试下也容易产生逻辑谬误,但是一般时候却不易察觉,数据库等底层资源普通司法人员不甚了了。有些有附加刑数据,有的就没有,基层司法人员需求并未得到充分满足。
辅助办案软件以人工智能为旗号,更是种类繁多,但是实践应用效果普遍欠佳,但是决策层与应用层相脱节,还是会产生不好用也得用的悲惨现实,用户意见并没有得到充分尊重。
可视化出庭、法律知识库,均有多个版本在各地流行,但是每个地方开发或购买的只是一个版本,司法官无法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。
智能语音系统虽然提供方比较单一,但是需要各地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单独采购,不能采取统一采购分别使用的方式,既显得浪费,又不利于语音识别算法的统一优化升级。
另外,各地司法机关还自主开发了各类实用小软件,但是由于没有得到高层推广,其有用性只能局限于一地,甚至都不为其他地区所知,这也是智慧成果的一大浪费。
最重要的是,这些花样繁多的软件,并没有一个科学的评价机制,到底采购哪种合适,基层司法人员没有话语权,决策呈现出较强的随意性。
供给和需求两张皮,买了不少钱,但是基层不买账的情况普遍存在。
而且最重要的是,由于缺少市场化的竞争机制,真正好的信息化产品又未必能够杀将出来,甚至还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。
现在的情况是,由于财政、决策的分割,司法软件确实存在江湖混战,没有形成统一市场,无法让竞争机制在软件研发、应用和推广中发挥基础性作用。最高司法机关完全包打天下也不现实,也没有足够的财政支撑,最重要的还是无法满足多样化的司法信息化需求。
都是大统一软件,也容易发生一统就死的问题,同时还会压制基层的创新活力。
司法信息化本质是借助信息化手段,为司法办案提供各种智能辅助支持,提升效率和能力。很多时候其实就是将成型的司法智慧和经验以算法的形式固定下来,为司法新手提供智力支持。量刑建议系统就是这样,其实它就是通过判决中各类详细数据分析,将众多法官的量刑经验智慧以及量刑习惯固化下来,为我所用。对于短期内提高检察官的量刑能力帮助很大。
但是这么多的量刑软件哪个更好呢?谁也说不清。而且你觉得好的,单位不一定买,买的你不一定愿意用,你觉得啥都没用。而且很有可能是什么也不买,你着急也没用。
但是这边从开发者来说,有些甚至愿意免费提供给你用。因为你只要用就会帮助它完善算法,虽然在内网端收不到钱,但是可以从互联网端收回成本,这也是一种盈利模式。
这就像从苹果系统兴起的App Store即软件商店,其实很多软件都是免费的,这些互联网公司有很多盈利模式,比如第三方付费,广告或者电商等等,只有极个别是直接收费的。
这个App Store其实就是创造了一种新的应用软件开发和使用模式,它实际上是创造了一个软件市场。各个软件就像商品一样,任用户取用。好的软件会通过口碑传播,当然App Store也有排行机制,还有下载量、好评数、文字评价等评价机制,形成了一种软件的排名榜单。
也就是应用软件的竞争机制,用户用脚投票,就把好的投出来了。而且那些真正好的软件,不管是谁开发的都有一个展示的机会,都有可能脱颖而出。
所以,我觉得可以借鉴App Store的模式建立一套司法App Store,具体来说有几点想法:
建立统一的司法App Store机制。可以每一个司法条线各自建一个App Store,比如检察系统就叫检察App Store,但是最好是各个司法机关联合在一起建议个大的司法App Store,更好,但是难度更大。这涉及到数据共享和密级对等问题,总之可大可小。同时建立下载量、好评数、文字评价等基础评价机制,实现了用户用脚投票,开放商通过下载量进行收费或结算也更加公平。
02
管理单位。管理单位应该放在最高司法机关的信息中心,如果联合成了一个大App Store的话,可以为此形成一个联合的司法应用软件中心。主要是负责维护服务器,维护App Store的日常运转,与开放商沟通协调,制定开发标准政策,包括定期表彰、推荐优秀软件,建立激励机制。
03
开发方式。大概有四种,第一种是像统一办案系统,这种是统一开发,普遍性应用,相当于预装的基础软件,这种是极少的;第二种是开放商根据预估的需求,自主开发的软件,在司法App Store上架,由司法用户自主下载应用,这就相当于采购软件,但是不是批量采购,而是零售,将采购选择权交给用户;第三种是开放商与地方司法机关联合开发,也是在司法App Store上架,不仅是参与开发的司法机关用户可以下载,全国所有司法用户都可以下载;第四种是地方司法机关自主研发或者司法人员个人自行开发的软件,只要符合软件的开发标准都可以在司法App Store上架。
04
付费方式。以往的付费方式都是开发付费或者集体采购,都是批量型,不但花钱多,甚至会重复花钱,重复设置服务器、重复设运维人员,就会重复缴费,不利于资源整合。而且能够买的品类少,还无法满足司法人员的多样性需求。司法App Store就像一个大团购,我这里几十万、上百万用户,议价能力就不一样了,你只要在我这里上架,这些用户你都可以争取,能争取多少就看你本事了。你的精力就不用集中在与一个一个地方司法机关谈判,而是集中精力做好产品,形成用户口碑,努力把用户伺候好,自然就有市场。付费也有几种方式,一种是完全免费,赚的是算法优化,这个简单;另一种就是根据下载量和使用时长付费。比如智能语音,我就看你一个地区每年使用多少个人时,因为这涉及到服务器和运费的成本。统一定一个人时单价,你这个地方有多少人时,你就交多少个人时钱就行了。而服务器完全没有必要每个地方都设置了,在全国设几个必要的节点就行了,这个费用就解决了很多。
05
激励机制。除了鼓励商业开发商在App Store提供产品。还要鼓励地方司法机关与开发商的联合研发,以及司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自主研发。对于这些研发成果,可以形成一些年度排名。比如十大司法智慧成果什么的,另外也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奖金鼓励。总体上鼓励司法人员自主研发,因为这极大的降低了软件使用成本,而且由于与司法需求的高度切合,还有利于实现信息化和司法工作的高度融合。
06
用户关系。司法App Store将完全颠覆以往开发、立项、报批等模式,实际上是由司法信息化的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变,尤其是与移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相契合。不仅是信息化技术的应用,也是互联网思维的应用。将原来行政主导的开发模式,转变为用户主导,所有的开发商要想获得更多的用户,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,比如突出自身产品的有用性。如果有拓宽同类产品,就可以通过用户的选择,将真正与司法工作相契合的产品选出来,并迫使它不断优化。这实际上是将原来多个层级的管理模式,直接压缩了简单的开发者与用户的二元关系,实现开发与需求的直接对话对接,用户需求的无损传递。用户的每一次抱怨,投诉都会被尊重,因为这将决定着产品的口碑。原来可不会如此,因为用户不能决定采购和付费。
谁有决定权,谁就被尊重,这就是基本的商业逻辑。
司法App Store就是在将决定权交还给用户。
推荐阅读